2007年2月1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七个子女不养老 八旬老人上公堂
徐洁 王军民

  王老太一生历经坎坷,丈夫早已去世,她含辛茹苦地将7个子女拉扯大。现在长子已年过六旬,次子也到了而立之年,可谓儿孙满堂,王老太早该颐养天年了。然而,事与愿违,因子女们都不愿承担养老义务,已完全丧失生活能力的王老太不得不走上了法庭。近日,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7个子女分摊2414.44元医疗费,根据各人的经济状况,7个子女每月分别支付给老人100元、60元不等的生活费,王老太随次子一起生活。
  2006年,王老太又因车祸致生活不能自理。7个子女之间因赡养王老人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,子女们都不愿尽赡养义务。无奈之下,王老太终将子女们告上法庭。
  在老人与子女协商无果的情况下,法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“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义务;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”的规定,作出上述判决。